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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贵港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20-12-21 字号:

贵港市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基础。贵港市博物馆博物馆藏品分为基本藏品和非基本藏品。凡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文物、标本为基本藏品;凡价值较低的大量重复品、一般参考品、伪品、待处理品以及为陈列需要而制作有长期保存价值的复制品、其他陈列辅助品为非基本藏品(亦称为资料)。

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可定为基本藏品。

1.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考古出土物;
    2.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石刻、雕塑、壁画及古建筑构件等;
    3.各历史时期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尤其是与本地域相关的艺术家作品;
    4.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与图书、影像、文献资料等;
    5.与本地区相关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的实物及文献、影像资料,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6.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某种具有鲜明特点的文化传承或技艺的重要具化物、固化物或音视频资料;

7.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贵港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与历程的重要见证物;

8.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学、民族学、宗教学、文献资料;
9.能反映本地区各时期自然环境演进的重要动植物、微生物、矿物标本。

以上各类文物在征集时,须优先考虑其与本地文化的相关度,原则上要求单件文物征集限定于珍贵文物(标本);成组成套或自成系列的文物、珍贵文物(标本)也应占一定的比例。因陈列展览与文物研究需要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征集程序

根据贵港市博物馆工作实际,文物保管部具体负责藏品的征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征集调查。文物保管部按照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开展藏品征集调查,寻求征集线索。在对征集线索初步了解后,由文物保管部组织征集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调查。

(二)意向确定。博物馆负责人收到鉴定小组出具的征集初步评估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征集工作人员进行商定,确定征集意向。

(三)专家遴选。根据征集类别,聘请三至五位专家对拟征集物品真伪、价值、价格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估。

(四)真伪鉴定。专家鉴定采用独立鉴定的方式,由鉴定专家分头进行,相互不得交流、沟通。对于鉴定结果的采用,执行“一票否决”原则。

(五)填写意见。完成鉴定、评估后,由专家填写拟征集物品鉴定评估表(附样表),填明鉴定对象的定名、断代,填明是否建议征集,且说明理由,并对拟征集物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评估。

(六)确定物品。由文物保管部向博物馆负责人提交拟征集物品情况报告及专家鉴定评估表,在此基础上确定征集物品及价格范围。

(七)商谈价格。经博物馆负责人批准,文物保管部指定三名以上征集人员作为具体责任人,本着谨慎节约的原则,与物品所有者商谈收购价格和其他收购事项。

征集程序履行完备后,将全部资料报送博物馆负责人,经批准后实施。